本报讯(通讯员 刘俊 沈可可 记者 徐丽佳 )近日,我区某房地产经纪人收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经纪人因在抖音账号上违规发布公共租赁住房租赁信息,违反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被处罚2500元。
今年5月3日,当事人李某(化名)使用抖音账号发布了东港街道城北瑞欣家园公共租赁住房的出租信息,虽该房屋最终未出租,但区住建局发现后第一时间将违法线索移交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处理。
经调查,当事人在抖音账号上违规发布公共租赁住房出租的行为违反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已构成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出租、转租、出售公租房等行为。鉴于当事人系初犯,其认错态度良好,且家庭较为困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以上处罚。
据悉,这是我区在公共租赁住房领域开出的首张“罚单”。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只能用于住房保障对象租住,承租人不得转租、转借,房屋中介机构不得提供或从事保障房租赁业务。
“公租房本是解决住房问题的惠民举措,但如果被转租、转借,不仅挤占了公共资源,影响了真正有需要的住户正常申请,还会扰乱社会公平正义及住房保障工作的正常秩序。”区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不定期加强中介机构违规发布公租房转租、转借房源等行为动态监管,如发现有中介机构违规行为,将依法移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