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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

为了进一步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浙江星岛律师事务所每周带你读一则《民法典》的亮点法条。这周,让我们一起来看第703条。

《民法典》第703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下面我们作一些简要的解析: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当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权或收益权的一方为出租人;对租赁物有使用权或收益权的一方为承租人。租赁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权、收益权的合同。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权、收益权,出租人也只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权、收益权,而不转让其所有权,故区别于买卖合同,也区别于消费借贷合同。所以,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须返还租赁物。可见,租赁不属于导致物权变动的原因行为,而是属于设立权利负担的负担行为。

2.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期限合同。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的,在这一点上区别于借用合同。租赁合同还具有期限性。依照《民法典》第705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根据租赁合同是否确定期限,可以划分为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间。没有约定租赁期间的则为不定期租赁。对于不定期租赁,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依自己的意愿随时解除合同,但均应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3.租赁合同是继续性合同。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合同目的的实现,有赖于出租人在租赁期间持续不断地履行合同义务。因此,租赁合同为继续性合同。

4.关于要式性。就租赁合同而言,不定期租赁合同为不要式合同,无须采取书面形式。定期租赁合同中,租赁期限为6个月以下的,也是不要式合同,可以由当事人自由选择合同的形式,无论采用书面形式还是口头形式,都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租赁期限为6个月以上的,为要式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且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由晓普整理)

2023-08-11 8 8 今日普陀 content_373758.html 1 3 租赁合同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