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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

为了进一步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浙江星岛律师事务所每周带你读一则《民法典》的亮点法条。这周,让我们一起来看第657条。

《民法典》第657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下面我们作一些简要的解析:

赠与合同指一方当事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他方,他方受领该财产的合同。将财产无偿给予对方的人称为赠与人,无偿接受他人财产的人称为受赠人,赠与的财产为赠与物或受赠物。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赠与合同在性质上为单务、无偿、诺成合同,赠与人只承担将赠与物无偿地交付给受赠人的义务,而受赠人只享受接受赠与物的权利。一般的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不行使任意撤销权的,受赠人可以请求支付;公证的、依法不得任意撤销的公益与道德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支付;不支付的,将承担违约责任。

赠与既可以附条件,也可以附义务。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是指以将来可能发生的事实作为赠与合同生效或者失效的条件。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是指赠与合同中约定受赠人须负担一定义务,如受赠人不履行其负担的义务,则构成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法定理由。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即成立生效。上述两种赠与合同的主要区别是:

1.在附条件的赠与中,条件有控制赠与合同生效与否的功能,而在附义务的赠与中,所附义务与赠与合同的效力无关,合同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即成立生效,并不因所附义务而影响赠与合同的效力。

2.附条件的赠与,条件能否成就,应顺其自然发展,条件无可强制执行性。而在附义务的赠与中,所附义务必须履行,否则可以依照强制程序,强制其履行或者可由赠与人行使撤销权,撤销赠与。

(由晓普整理)

2023-07-28 8 8 今日普陀 content_369223.html 1 3 赠与合同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