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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社会公众安全生产意识 震慑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

普陀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嫌危险作业罪案

本报讯(记者 杨叶梅 通讯员 盛琳杰)日前,区人民法院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舟山海事局、舟山海警局等相关单位代表共计10余人旁听了一起涉嫌危险作业罪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姜某某系“祥盛1**8”船承租人兼船长,曾因其负责的“祥盛1**8”船超过核定航区航行、不按照规定保持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未按照规定配备航海图书资料等行为,于2020年12月被吴淞海事局行政处罚。

2021年7月22日,被告人姜某某在明知自己未取得有效船长适任证书、内河船不能海上航行的前提下,仍租用并驾驶“祥盛1**8”船至福建闽江口海域装载无合法手续的海砂。期间,该船通过关闭船载AIS、不向海事部门正常报港等手段规避涉海部门检查,严重影响他船的识别、判断和协调避让。

2021年8月1日晚上20时许,“祥盛1**8”船在东福山海域与“浙象渔运0***7”船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浙象渔运0***7”船一定程度受损、“祥盛1**8”船船体破损进水沉没。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姜某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第(二)项,应当以危险作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姜某某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法庭经过举证质证,就案件争议焦点问题详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并由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该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该案的公开审理对提升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意识、震慑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犯罪具有积极意义。”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马学静说。

2023-05-26 提升社会公众安全生产意识 震慑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 8 8 今日普陀 content_365564.html 1 3 普陀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嫌危险作业罪案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