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近日在非现场执法中查处了一起违法倾倒建筑垃圾案件,要求当事人立即清理,并罚款1000元。经查证核实,当事人以一辆轻型自卸货车为运载工具,分两次将建筑垃圾运至东港街道颐景铭苑西北侧200米左右一处空地进行倾倒,共占地8平方米。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建筑垃圾日益增多,个别单位或个人为贪图方便偷倒建筑垃圾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不仅影响城市文明形象,且徒然增加二次清运成本,还可能造成对周边土壤、水质的污染,已成为当前一大突出环境问题。
治理乱倒建筑垃圾要严查严打。《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对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行为作出了严厉处罚规定,执法也要“硬”起来。去年起,我区开展工程建筑垃圾处置领域专项治理行动,形成多部门执法合力,重拳打击偷倒建筑垃圾行为。针对建筑垃圾违法行为特点,把监管重心下移、关口前移,运用大数据手段,完善执法联动机制,对违法行为不留余地、不留情面,方能守住环境安全“红线”。
治理建筑垃圾乱倒要堵也要疏。疏就是要加强宣传,把建筑垃圾处理方式广而告之,提高广大市民法律意识;同时积极做好引导,比如在建筑工地、正在装修或拆迁的住宅区等场所,发放包括建筑垃圾处理单位、联系电话、可回收建筑垃圾类别等内容的建筑垃圾处理指引宣传单,给民众提供服务便利。
值得一提的是,建筑垃圾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垃圾,而是一种可利用的资源。2022年全市建筑垃圾产生量为555万吨,年处理能力达200万吨以上。可见,加强统筹协调,发挥市场作用,扶持企业发展,强化技术创新,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步伐,还是一项有待继续强化推进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