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郭杰 实习记者 高原 通讯员 朱晓莉)根据《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海洋幼鱼资源保护促进浙江渔场修复振兴的决定》,5月8日起,我区禁止销售带鱼、大黄鱼、小黄鱼、银鲳等8种海洋捕捞冰鲜或活体水产品。
当天上午,区海洋与渔业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分局、海警普陀第一工作站等职能部门积极行动,成立联合执法检查组,开展今年伏休期违禁渔获物专项整治首次检查。
在东河市场、东港市场等部分农贸市场,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查看在售水产品,询问水产经营户进货来源,查看进货凭证等方式,重点检查伏休期间水产摊位禁售带鱼、大黄鱼、小黄鱼、银鲳等8类水产品的执行情况。
在巡查东港市场时,执法人员发现了一起经营户违规销售违禁活体虾蛄的行为,现场查获违禁渔获物3.5公斤。目前,违禁渔获物由区海洋与渔业局依法查扣并予以放生。区市场监管分局对相关经营户发出了责令整改通知书。检查中,执法人员还与水产经营户、市民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呼吁大家严格遵守伏季休渔各项管理规定,不收购和销售违规渔获物。
“检查情况总体良好,大部分水产经营户都能自觉遵守伏休期禁售渔获物相关规定。”区海洋与渔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据了解,伏休开始以来,区海洋与渔业局还通过海上巡航、港口巡查、无人机侦查等方式,从源头把控违禁渔获物流入市场。下步,区海洋与渔业局将联合各相关部门,海陆联动、专常结合开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购销、转载违禁渔获物行为,切实维护伏休管理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