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三版

美容店频繁转手 消费余额找谁退

法院:由债务继受方承担退款责任

2021年8月,华女士在东港一家名为“某南护肤造型”的美容店充值8000元,购买了店内的祛斑套餐。

2022年4月,华女士在预约美容项目时,被告知店铺已于1个月前转让了,新店名叫“某尚美容美发”,华女士如要继续做美容项目,需与某尚店沟通。结果,某尚店以新店没有资质继续做祛斑项目为由,让华女士再充值4800元,加上卡内余额8000元,改做价值12800元的“水光针+青春定格”美容项目。后经多次协商,双方就是否需要重新充值才能消费一事无法达成一致。华女士遂向相关行政部门投诉。

同年5月底,在区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调解下,华女士与原某南店负责人刘某、受让方某尚店负责人童某达成调解协议:童某同意华女士将会员卡内8000元余额转入某尚店继续消费,套餐确定为:“青春定格”14次+“水光针”14次+“肝胆排毒套盒任选一套”12次,另赠送“肩颈护理”6次。

本以为事情完美解决,华女士遂在某尚店消费了部分项目。然而,一个月后,当华女士再次到店消费时,抬头发现店招牌又变了,变成了“某玥护肤造型”。华女士进店一问,才知道童某已与某玥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将某尚店85%的股权及附属于该股权的其他权利转让给了某玥公司。某玥店工作人员告知华女士,如要继续使用原会员卡,需额外充值或每次消费时额外支付手续费。

连续碰到美容店转手,华女士再也没有继续在该店消费的心情了。但是,会员卡里还有7600元余额,这笔钱必须要回来。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华女士于去年11月向普陀法院起诉了某南店和童某。

法院经审理认为,华女士在某南店付费购买美容服务,其与某南店之间形成服务合同关系。后美容店转手给童某,三方签订协议将华女士会员卡内余额套餐转入某尚店继续消费,华女士作为债权人对某南公司与童某之间的债务转移行为表示同意。

债务转移后,原债务人某南店的债务消灭,华女士与童某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童某应向华女士提供相应美容美发服务。现童某不再经营某尚店,且华女士明确表示不接受某玥店为其提供后续美容服务,故华女士主张与童某之间的服务合同解除的诉请法院予以支持。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对于华女士已消费部分的服务产品,华女士应按约支付,对于未消费部分的服务产品,童某应依法返还相应的预付款项。故而对于未履行的7600元余额,法院判决由童某退还给华女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商业经营最重要的是老百姓的口碑,诚信经营、暖心经营、时刻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才是企业生存的长久之道,也是营造地方良好营商环境的必要因素。消费者也要理性消费,在办理预付费卡时,一定要保留好相关证据,比如发票、收据等,一旦出现纠纷,在协调不成的情况下可以走司法途径维权。

2023-04-27 法院:由债务继受方承担退款责任 8 8 今日普陀 content_337158.html 1 3 美容店频繁转手 消费余额找谁退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