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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查处一起建筑垃圾违法倾倒案件

当事人乱倒建筑垃圾受处罚

本报讯(记者 徐丽佳 通讯员 胡静卫)近日,我区经非现场执法查处一起建筑垃圾违法倾倒案件,并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据了解,当事人以一辆轻型自卸货车为载具,分两次将建筑垃圾运至东港街道颐景铭苑西北侧200米左右空地内进行倾倒,两处建筑垃圾共计占地面积8平方米,被群众发现并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举报。执法队员通过该处闲置空地附近监控查找到当事人责令整改,当事人于次日将上述建筑垃圾予以清理。

当事人在空地内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构成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开展调查,且及时完成整改,执法部门依据《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000元。

接下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继续严查建筑垃圾违法倾倒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通过联合各相关单位开展不定时、不定点巡查监督,尤其是对偷倒建筑垃圾多发易发区域进行重点巡查。

2023-04-19 我区查处一起建筑垃圾违法倾倒案件 8 8 今日普陀 content_334604.html 1 3 当事人乱倒建筑垃圾受处罚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