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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普陀区渔农村 环境卫生长效管理考评情况的通报

根据《舟山市渔农村环境全域整治提升攻坚行动方案(2022—2023年)》(舟委办发〔2022〕52号)、《普陀区渔农村环境全域整治提升攻坚行动方案(2022—2023年)》(普委办发〔2022〕73号)、《普陀区渔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暂行办法》(普委办〔2019〕159号)文件精神,结合《舟山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以及全域新时代美丽乡村和渔农村文明城市常态化管理要求,经过第三方检查考评并经区渔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考核复评工作小组及镇(街道、管委会)分管领导会议复评确认,现将2023年一季度环境卫生长效管理考评情况通报。

中共舟山市普陀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28日

2023-03-28 8 8 今日普陀 content_327940.html 1 3 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普陀区渔农村 环境卫生长效管理考评情况的通报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