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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大棚岂能改变为“大棚房”

管理部门:此举占用耕地和农田,破坏土壤生态,属违法,已要求违章户限期整改

□记者 严艺伟

日前,东港街道联合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东港街道红旗村中搀路对农田住人棚户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农户自行拆除。

当天,执法人员一行在中搀路40号老屋附近发现一处建于农田上的棚屋,四周用木条、竹竿、竹板简易固定,经确认属非法占用耕地。

东港街道工作人员联系了棚户韩先生,对方表示,这间棚屋主要是用来存储物品及几辆年久不用的三轮车,“棚屋里的杂物已经放了10多年了,废旧三轮车尽快处理掉。”现场,执法人员对其进行了教育,告知其危险性,并开具限改通知书,韩先生签署姓名后承诺将在限期内拆除清空。

随后,在中搀路42号附近,执法人员又发现一处违法搭建的棚屋。该棚屋外堆叠了大量泡沫箱、纸箱、电器、锅碗瓢盆等杂物,有明显生活痕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执法人员叩门后无人应答,面对棚户不在屋内的情况,执法人员将限改通知书张贴于明显位置。

东港街道渔农业渔农村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严天明表示,本该用于发展农业生产的大棚,通过各种方式增加居住功能,变成“大棚房”,此举不仅占用耕地和农田,也破坏了土壤生态,影响耕作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我们要求这些农户在七日之内自行拆除,拆除后确认需要工具棚的,街道将进行统一采购。”

2023-03-21 管理部门:此举占用耕地和农田,破坏土壤生态,属违法,已要求违章户限期整改 8 8 今日普陀 content_325579.html 1 3 农业大棚岂能改变为“大棚房”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