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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支持渔农业高质量发展。做强做精捕捞船队,充分利用好省财政补助政策,对购买省外、境外带配额的远洋渔船或引进配额新建的远洋渔船进行补助。计划引进省外远洋渔船5艘以上,每艘渔船按其审核确定的购置或建造价格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提升远洋渔船装备水平,对远洋渔船设备进行更新改造,计划更新改造200套以上。加强远洋渔业人才队伍建设,计划组织远洋渔业企业工作人员、船员开展相关培训,参训人数2000人以上。支持现代绿色水产养殖。继续打造1家数字渔场,投入资金540万元,新建周长40米的深水网箱90只。支持新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绿色农田、市级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和抛荒整治,共计2000亩以上。对重点农业乡镇整村流转、抛荒整治的给予一定的奖补。
48.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和耕地垦造。实行“清单制+责任制+时限制”管理,三年内谋划1个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摸索开展山坡农用地(非林地)与平原林地置换工作。深挖垦造耕地潜力,积极推进六横小郭巨垦造耕地项目实施进度。
49.加强种粮农民收益保障。贯彻落实粮油种植补贴、订单奖励、最低收购价、规模种粮主体贷款贴息、抛荒复耕种粮补贴等政策。以省发布的最低收购价为标准制定订单粮收购政策。
50.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支持建设美丽小岛1个、美丽乡镇1个、美丽风景带1条。支持推进未来乡村和市级美丽乡村精品村建设,区财政对国家级乡村振兴示范镇、村,省级未来乡村及市级美丽乡村精品村建设给予一定补助。实施渔农村供水薄弱环节改造提升等工程。实施渔农村人居环境提升行动,进一步完善渔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办法,提高海岛渔农村环境卫生考核及补助标准。深入实施新一轮村级集体经济提升发展5年行动计划,区财政对纳入扶持范围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给予一定补助。整合省级资金2500万元,深化红动蓝湾岛链式共富示范带建设。
51.支持科技强农、机械强农。持续打造一批农业“双强”项目,重点支持农事(机)服务中心建设、农艺农机融合示范试验基地(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等项目建设。对创建省级农机综合服务中心的项目实施主体,区财政按项目总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区级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且各级财政补助金额累计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60%)。省市区联动选派科技特派员80人次以上,区财政对区级科技特派员项目给予一定补助。提高农机购置补贴等支持力度,对农业生产主体购置列入补贴范围的农机具,区财政给予一定补贴。推进数字化机械化有机融合,鼓励补贴对象使用北斗智能终端、物联网智能传感等数字化装备,对开展农机服务作业的机械加装农机信息化智能终端装备的,在扣除中央、省市农机购置补贴后,区财政给予剩余资金全额补贴。
52.深入实施“小岛你好”海岛共富行动。积极推进首批5个创建示范岛建设,圆满完成“小岛你好”现场会,完成年度项目投资1.8亿元,公益类项目全部完成验收。
53.持续推进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积极贯彻落实省级特色小镇财政政策和指导意见,支持符合条件的小镇积极争取省级财政税收减免奖励政策,指导命名小镇根据实际需求开展四至范围等规划调整,推进特色小镇产业升级。
54.有序推进渔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制定渔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方案,推动落实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逐步完善就业、教育等方面的公共服务体系。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
八、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由区人力社保局牵头实施)
围绕就业、教育、社保、医疗、养老等民生大事,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量的三分之二以上用于民生领域。
55.充分发挥财政保障作用。围绕就业、教育、社保、医疗、养老等民生大事,2023年区财政安排预算资金10.72亿元。其中,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及民办教育资金2.26亿元,医疗、卫生资金1.46亿元,养老保障资金1.61亿元,城乡低保、贫困群体救助、孤儿及困境儿童等社会福利救助资金0.68亿元,促进就业补助资金0.21亿元,住房保障资金0.8亿元,其他重大项目资金3.7亿元。
56.支持推进“劳有所得”。结合普陀区企业薪酬调查分析,做好企业用工体检、劳动者权益维护、农民工工资规范支付等工作。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近就业。拓展普陀湾众创码头创业孵化效应,入驻企业三年孵化期内享受创业场地免租和物业费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优秀创业企业可享受2-10万元的创业资助。继续推进“没有围墙的海岛创业园”工作,落实“一岛一策、一岛一品”,新建若干个乡创基地,力争形成全市乃至全省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落实社保助企纾困政策,根据省部署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落实各类社保补贴“直补快办”,多渠道支持稳岗扩岗。扩大工伤保险制度保障范围,根据省相关文件精神将用人单位招用的实习见习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保障。
57.支持推进“幼有善育”“学有优教”。根据市教育局相关部署,落实偏远海岛托育政策。强化托育服务机构建设,鼓励幼儿园开展托班服务,探索建设政府引导、市场运营的社区婴幼儿照护驿站。加强义务教育多跨共同体建设,推进海岛“小而优”学校建设,全力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和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优化教育布局调整,推进实施学校新(改扩)建项目,提升教育保障能力。
58.支持推进“病有良医”。优化医疗资源布局,新建重症加强护理病房(ICU)床位15张。深入实施“小岛你好”医疗卫生服务提升行动,新改扩建村规范化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3家。全面推开两慢病分级诊疗改革,建设慢性病一体化门诊1家。迭代升级舟山群岛网络医院,做深做实线上随诊、慢病复诊服务。完善院前医疗急救网络体系,争取新设急救点1家。开展同质同标的参保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完成健康体检4万人、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流感疫苗接种0.6万人。开展少年儿童脊柱侧弯精准化筛查和干预项目。
59.支持推进“住有宜居”。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2023年,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833套;缓解我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紧缺的现状,年内启动东投·明越台、明越湾171套公共租赁住房装修工程,逐步缓解“人等房”的矛盾;实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2个、22栋。
60.支持推进“老有康养”。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发放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23年,新增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床位12张;新增持证养老护理员40人;高质量建成城市社区“幸福食堂”2家,助餐服务城乡社区覆盖率达到70%以上;康养联合体乡镇(街道)覆盖率达到50%以上。
61.支持推进“弱有众扶”。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推进县级助联体有效运作,提高乡、村两级助联体覆盖率,加强困难群众主动发现和动态监测,实施分层分类,综合帮扶。推动低收入农户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机制,落实“一户一策一干部”制度。加强残疾人服务保障,落实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全覆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乡镇(街道)覆盖率达到100%。促进慈善组织扩面提质,扩大慈善信托规模和范围。打造综合型枢纽型慈善基地,加强慈善资源链接,发展慈善事业。
上述8个领域政策区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资金除交叉重叠部分外,支持总额为21.5亿元。全区力争向中央、省争取相关领域转移支付资金超16亿元。各领域政策区级牵头单位要根据省、市相关政策文件要求,会同财政金融、自然资源、能源、人才等4张要素保障清单牵头单位,进一步细化落地实施方案,及时做好政策宣传解读、责任分解和落地实施,推动政策措施精准滴灌、直达快享,确保基层有感、群众获益、企业得利。
本文件实施期限从2023年1月1日起到2023年12月31日。
文件已经标明具体实施期限的各项政策除外。本政策与以前出台的区级同类政策重叠或交叉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国家、省、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