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某系一位刚毕业的大学生,2021年3月的一天到某理发店烫头,店员向关某介绍了该店的美容项目。在店员的热情推荐下,关某办了一张1000元的充值卡。之后,店员开始向关某推荐各种各样的美容项目。由于关某本身经济能力不足,于是店员推荐她通过网贷解决资金问题。经不住店员的一次次劝诱和对美容的向往,关某先后共计充值了96000元。
一个月后,关某开始接连不断地收到网贷催付利息的信息,给她的生活造成了极大压力。经过考虑,关某向理发店提出退还余额。一开始老板不同意,后来关某在理发店大闹一场后,老板同意退卡,但提出已经消费的部分不能按折扣计算,必须按市场价计算,原赠送的礼品也必须按市场价退还,计算下来卡里可退还的余额只剩4000元。关某不同意,开始在网上举报该理发店。相关部门看到举报后对该理发店做了检查,发现理发店存在雇佣人员没有健康证明等问题,于是责令理发店停业整改。
因理发店仍然坚持只能退还4000元,关某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在此期间,理发店宣布关闭。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理发店的确存在消防及工作人员未持证上岗问题,保证消费者健康和财产安全是作为经营者应该承担的最基本的服务质量要求,现理发店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要求且已关闭,故关某有权要求退还未消费的预付款。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赠品和赠送的服务应按折后价(约定的优惠价)计算,故理发店应退还关某卡内全部余额76630.5元。一审法院判决后,被告不服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预付式消费是指消费者向经营者预先支付一定款项,再按照合同约定获得产品或服务后,由经营者直接从消费者预先支付的款项中扣除相应金额的消费模式,这在美容美发、健身等服务领域最为常见。由于此类消费很少有相应的书面合同,发生纠纷后,消费者往往难以提供证据,很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消费者在向商家购买消费卡之后,实际上就是与商家订立了一个预约消费合同。如果要退款,其实质是要解除这一合同。一般来说,解除合同要么是符合合同自身约定或在履行过程中经双方协商一致的解除条件, 要么就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条件。
本案中,原告提出消防隐患、个别员工没有健康证明等其实并不足以解除合同,真正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是理发店自行关闭,这意味着被告方以自己的行为显示其已不可能继续履行与原告间订立的预约消费合同,因此原告提出的解除合同才有了最为充分的法定理由。
此外,关于理发店提出要扣除关某已经享受的优惠,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未按约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预付款余额,并要求依法赔偿损失;消费者已享受的折扣等优惠,经营者不得在消费者的预付款余额中扣减。所以,本案中,理发店提出的要对关某已消费部分要按原市场价即优惠打折前的价格扣减,是不符合法规规定的。
还有一点要注意的是,现在很多消费者往往为了能够享受到更多价格优惠、更大折扣力度,不顾自己的实际需求,盲目充卡,一旦碰上商家卷款走人,消费者很难进行维权。所以为了最大程度地避免预付消费陷阱,需要消费者自身多加注意,合理充值、理性消费,切莫因优惠力度大等营销手段而盲目充值,更不应该超出自己的还贷能力而大额贷款,这会让人陷入还贷的“债务陷阱”而不能自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