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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生效与合同成立时间

为了进一步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浙江星岛律师事务所每周带你读一则《民法典》的亮点法条。这周,让我们一起来看第483条。

《民法典》第483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下面我们作一些简要的解析:

承诺的生效原则上采到达主义。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根据上述《民法典》第483条之规定,承诺生效之时,通常情形下合同即告成立。但需要指出,这一规定是针对不要式、不要物合同而言的,其不适用于其他两类合同。详细来说的话,合同成立时间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在多数情形下,如果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没有对合同成立有特殊要件要求的话,承诺生效之时、合同即告成立。

2.对于要式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的成立,应该适用《民法典》第490条、第491条,即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若无特别约定,签字、盖章与摁指印择其一即可。实践中,中国的农村人重摁指印,城里人重盖章,西方人重签字,其实三者效力等同。具言之,又分为两种情形:(1)双方会签的,以双方完成签字、盖章、摁指印之时为合同成立之时,会签指双方同时签字或盖章;(2)双方异时完成的,以最后一方完成时间为准。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此外,对于要式合同而言,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也成立。

(由晓普整理)

2022-12-30 8 8 今日普陀 content_303389.html 1 3 承诺生效与合同成立时间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