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三版

社会组织参与 融合型大社区大单元治理实践与思考

——以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社会组织服务一件事”应用平台为例

□陈莉莉 耿相魁 欧阳怡文

浙江省第十五次党代会报告指出,“突出融合型大社区大单元治理,构建党建统领、平战一体、集成协同、精密数智的新型网格治理体系”。融合型大社区大单元治理是基层社区单元治理中的一种特殊形态,指的是对多元社会群体聚集在城市空间区域里所形成的较大规模社会生活共同体所进行的治理。在融合型大社区大单元里,人口密度大、单元构成复杂、利益需求多元、管理主体多样,对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为推动社会组织参与融合型大社区大单元工作创新,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以该区东港街道的兴普社区和文康社区两个典型社区为试点,打造“社会组织服务一件事”应用平台(以下简称应用平台),助力社会组织参与融合型大社区大单元治理数字化转型。

应用平台搭建了集信息、服务、监管、展示等功能为一体的社会组织服务体系,通过部门“下单”、群众“点单”、社会组织“接单”的互动模式,推进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群体和谐共融,提升了居民满意度和幸福感。应用平台于2022年2月25日上架“浙政钉”,3月19日上架“浙里办”。截至9月21日,应用平台共发布政府购买服务和公益创投项目71项,44家社会组织上线服务,累计发布“点单”181次,社会组织“接单”量为138次,接单率达76.2%,好评率达100%。

作为舟山市普陀区基层智治系统建设的重要内容,应用平台成功入选浙江省“一地创新、全省共享”“一本账S0”,成为普陀区社会组织参与融合型大社区大单元治理数字化转型的有效抓手,是普陀区社会治理的特色之一。

一、“社会组织服务一件事”应用平台的具体做法

(一)集信息、服务、监管、展示等多功能为一体,实现社会组织参与“一网通办”。聚焦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全流程,从社会组织培育孵化、注册登记、服务扶持、年检申报、项目承接等事项入手,搭建社会组织人才库、社会组织资源库、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库、公益创投项目库等数据库,接入“社会组织服务应用中心”和“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中心公众号”,集成数据构建线上流转联动网络,实现社会组织与职能部门、社区以及在平台下单的群众进行互通互动全程线上流转,一次办理。

(二)以政府购买需求、社区需求、群众需求为切入口,重塑社会组织参与规范服务场景。借力平台数据库“资源池”功能,开具政府购买服务、社区需求服务、群众需求服务、社会组织参与服务“四张清单”,实现服务需求与服务供给精准化对接。共性服务通过招标方式,以政府购买服务和公益创投项目予以解决;个性服务通过“社会组织服务应用中心”,由群众“点单”,社会组织在线认领提供针对性帮扶;特殊疑难服务根据权责转送相关职能部门协同解决。通过上述形式,构建共性、个性和特殊“三类服务场景”,实现社会组织参与服务规范化处理三大机制。

(三)统一服务入口,实时进度把控,打造社会组织参与全流程闭环跟踪。依托应用平台,通过“待确认、已接单、已拒绝、已完成”四个阶段实时跟踪服务订单进度。社会组织完成订单后需在线上传服务照片,描述服务内容,应用自动生成服务台账,并通知需求提交对象,职能部门和社区工作人员、群众可在线查看、确认,按五个星级进行评价,提出意见建议。设置问题数据分析功能,通过类别排行榜、接单排行榜、好评排行榜,对问题类型、社会组织接单量和服务质量进行分析,形成社会组织年度评价及积分排名,作为下一年社会组织承接公益创投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重要参考标准,激励社会组织更好地参与社会治理。

二、社会组织参与融合型大社区大单元治理数字化转型的思考

普陀区通过应用平台开展创新实践,尽管在提升社会组织参与融合型大社区大单元治理的科学性、靶向性、效率性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尝试,也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效果,但不可否认的是,社会组织参与融合型大社区大单元治理数字化理念依然滞后,数字化治理需要的人才、技术等保障依然不足,数字鸿沟、数据壁垒、数据碎片化等造成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社会组织的作用还有待进一步挖掘,数字化背景下社会组织参与融合型大社区大单元治理数字化转型有待进一步探索。

(一)破解数字化治理“标签化”难题。一方面,社会组织在参与融合型大社区大单元社区治理中,未能有效打破传统治理思维,以数字化引领重构社区治理规划、指导社区治理的创新举措不多;另一方面,社会组织本身缺乏系统专业的技术指导与支撑,服务对象和社会组织工作人员难以适应数字化治理下新的办事方式。同时,在推广数字化治理时,还会产生 “数字鸿沟”的问题。数字技术的运用需要一定的文化水平,社区内一部分年老体弱、文化水平低的群众不会使用智能手机,社会治理参与主体的局限性客观存在。因此,要做好顶层设计,形成具有指导性的总体规划框架,包括治理目标、基本路径、重要保障等;用数字孪生理念打造社区数字新空间,运用更加人性化的数字技术满足特殊群体的需求。此外,社会组织工作人员要树立“大数据”思维,不断提高数字技术手段运用能力,否则这些数字治理平台将会成为可有可无的摆设,数字化治理难免沦为“标签”。

(二)避免数字化治理内卷化的误区。首先是数据壁垒多。各级部门因业务需要,分别将各自的业务系统传导到街道、社区,导致“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不少社区主要精力花在怎么打通各部门的数据上。其次是数据碎片化。有的街道由于数据标准不统一、场景间的兼容性不够高,导致系统对接不畅、数据复用性差,造成社区采集数据难以通过系统共享,“大数据”应用价值难以发挥。再次是群众参与度不高,治理端和服务端尚未全领域渗入。社区治理不仅需要社区参与,还需要居民参与。居民是主体,必须充分了解居民需求,充分发挥居民力量,调动居民参与数字社区治理的积极性。因此,一方面要落实主体责任,打破部门间人为性数据壁垒。按照市、区(县)、镇(街)、社区四级架构,搭建治理部门“齐抓共管”数字平台,从上而下打通基本的政府公共数据瓶颈,形成统一的基层数据收集格式,提高数据共融互通性。另一方面,数字化治理最终落地惠民的关键载体是社区治理。解决传统社区“痛点”“难点”和“堵点”问题的关键,是必须以居民需求为中心,提高基层数据动态采集精准性,打造社区数字生活新空间。

(三)打破数字化治理创新不可持续的瓶颈。在推进社会组织参与融合型大社区大单元治理数字化过程中,社会组织对人才、资金等保障需求较为迫切,各治理主体之间权益矛盾也较为明显。例如,社区治理与服务中涉及保护公民个人的合法权、隐私权等法律问题,数字化治理中的个人安全风险甚至危及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因此,需要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强化数字化资金保障;制定相应的制度,规制社会组织收集数据的行为;及时跟进数字化社区建设,保障社区数字化有法可依;加强数字化人才培养,提升社会组织基层治理数据分析应用能力。

(转自《中国社会组织》杂志2022年第22期 作者陈莉莉、耿相魁系浙江海洋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欧阳怡文系舟山市普陀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本文为“社会组织参与融合型大社区大单元治理研究——以舟山市普陀区为例”课题成果。)

2022-12-09 ——以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社会组织服务一件事”应用平台为例 8 8 今日普陀 content_297844.html 1 3 社会组织参与 融合型大社区大单元治理实践与思考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