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二版

共同共有权

为了进一步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浙江星岛律师事务所每周带你读一则《民法典》的亮点法条。这周,让我们一起来看第299条。

《民法典》第299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下面我们作一些简要的解析:

共同共有,是各个共有人不分份额地对共有物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共有关系存续期间,每个共有人对共有物分享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责任。即每个共有人并无明确份额,份额是潜在的,唯在共有关系终止时,每个共有人的份额才清楚显现。共同共有财产的使用、处分应当由全体共有人协商一致。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

一般认为,共同共有只能基于共同关系而生,所以根据《民法典》第308条之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也即共有关系的认定,以认定按份共有为原则,但以下三种情形认定为共同共有:

一、夫妻共有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另有约定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家庭共有财产

家庭共有财产,属于家庭成员共同共有的财产。其中比较典型的是基于农村共同生产生活而产生几代同堂的现象,其共同居住人对家庭财产是共同共有。

三、共同继承的财产

共同继承的财产,在继承开始以后,遗产分割之前,数人(相互之间是亲属,是同一顺序继承人)对遗产享有共有权的财产。一般认为,这种共有是共同共有。

另外,除了以上三种因婚姻家庭关系产生的共同共有外,现代法律认为基于合伙关系产生的合伙共有财产的性质,无论是合伙投资还是合伙积累,无论是营利性合伙的财产还是非营利性合伙的财产,都是共同共有财产,在该财产之上构成的关系,是共同共有关系。

(由晓普整理)

2022-10-21 8 8 今日普陀 content_279645.html 1 3 共同共有权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