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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一典

物权法定原则

为了进一步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浙江星岛律师事务所每周带你读一则《民法典》的亮点法条。这周,让我们一起来看第116条。

《民法典》第116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下面我们作一些简要的解析: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物权法定原则,又称为物权法定主义,是相对于债权任意原则而言的,是指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直接规定,不允许当事人依其意思设定与法律规定不同的物权。究物权法定原则之由来,主要是维护物权和确保交易安全的需要,由于物权是绝对权,通常会涉及第三人的利益,如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物权,会导致物权的种类繁多或内容复杂,使得第三人无法准确预知物权的变动,不仅给物权的公示增加困难,还会使财产秩序变得混乱。此外,也只有让物权的取得人对于物权的种类以及内容确信无疑时,才能提高物的流通性和可转让性,由此提高物的使用效率。

(由晓普整理)

2022-09-02 每周一典 8 8 今日普陀 content_264958.html 1 3 物权法定原则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