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自贸委、海沧区、湖里区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厦门自贸片区黄金生态链做强做大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进一步推动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黄金生态链做强做大,形成片区“平台+产业”联动发展模式,促进黄金产业集聚发展。
《意见》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适用于厦门片区内由厦门自贸委及湖里区、自贸委及海沧区联动招商的黄金生态链企业,包括黄金精炼、黄金及珠宝交易、黄金加工贸易、黄金文旅、黄金珠宝创意研发与设计、黄金租赁、黄金珠宝供应链(含储运与供应链金融等)、黄金珠宝电商与直播、黄金珠宝培训与拍卖、黄金珠宝保税展示、保税检测等,且企业同时符合《意见》与其他扶持政策时,可择优但不重复享受。
(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