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唐毓蔚 记者 徐丽佳)近日,区生态环境分局向区内某废纸回收站送达了不予处罚决定书。这是普陀首次作出的轻微环境违法不处罚决定,也是全市首个轻微环境违法不罚单。
据悉,根据此前的投诉举报线索,该局执法人员发现该废纸回收站废泡沫热熔加工项目未办理环境影响文件审批手续,擅自建成废泡沫热熔加工项目并投产,涉嫌违反有关规定。执法人员现场向负责人宣传环保法律法规,指出其存在的环境问题,并对该当事人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拆除废泡沫热熔加工设备并将场地恢复原状。决定书下达后,当事人按要求进行整改,经后督察复核,当事人已拆除设备将场地恢复原状,并主动消除环境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已终止。
鉴于该当事人主动消除环境违法行为,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且违法行为系首次发现,并符合《浙江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试行)》所列的建设项目类的情形,生态环境部门经法制审核及集体审议后,依法对其不予行政处罚。
“一直以来,我们都在加强对企业的警示教育工作,通过集中学习、单独会商、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对企业开展教育帮扶工作,真正提升企业生态环境守法意识。”区生态环境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有限度的容错”,让企业在首次轻微违法并主动纠错的时候,获得“被原谅”的机会,使其举一反三,杜绝类似问题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