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
(三)“六税两费”适用范围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四)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个体工商户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五)对增值税留抵税额实行大规模退税。
(六)制造业个体工商户缓缴部分税费(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七)辖区内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的,给予3个月的租金减免。
(八)继续将失业保险费率下调至0.5%;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企业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实施暂缓养老保险政策。
(九)对个体工商户用电实施阶段性优惠,对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个体工商户,全年不分摊天然气发电容量电费等费用;按现行标准80%收取水资源费;对受疫情影响无力足额缴纳电费、水费的个体工商户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
(十)个体工商户电梯、锅炉、锅炉水(介)质等检验检测费用全部免费。
(十一)从事食品餐饮相关行业的个体工商户到指定医院接受健康体检,给予健康体检费减免。
(十二)餐饮业、零售业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纳入免费核酸检测人群。向涉进口冷链食品的餐饮店、进口水果店、民营农贸市场、民营专业市场免费提供消杀用品。
(十三)支持开展促消费专项行动。推出“普陀购不停”“浙里来消费”等促消费活动,加快激发消费需求。组织商家参与“舟游券”平台发放文旅体消费券等活动。
(十四)深入实施“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鼓励个体工商户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十五)进一步推进夜间经济发展。
(十六)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推进品牌建设。获国内发明专利授权每件最高奖励2000元,获国外发明专利授权每件最高奖励1万元,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核准每件最高奖励3万元,单一国家注册核准每件最高奖励2万元。
(十七)开展系列争先创优活动。
(十八)降低个体工商户支付服务手续费。
(十九)开展个体工商户融资破难行动、首贷户拓展专项行动,全面实施“普惠e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精准培育,推动个体工商户信用贷款和首贷户扩面增量。
(二十)发挥好央行政策性低息资金支持作用,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政策工具。
(二十一)推广“无还本续货”“随借随还”类信贷产品,满足个体工商户“短频急快”的融资需求。
(二十二)鼓励银行保险机构优化产品和服务,加大应急融资支持力度,稳妥接续到期贷款周转,优化涉疫保险服务。
(二十三)加大个体工商户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初次创业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最高可申请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二十四)加大汇率避险支持力度。
(二十五)积极创建小微主体金融服务站,推广“贷款码”“E周融” 等便利化线上融资平台,推动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零次跑”。
(二十六)对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暂时无法开展经营活动,但仍有较强经营意愿和能力的个体工商户推行歇业制度。对进行歇业备案登记且承租国有房屋的个体工商户,歇业期间房租全免。
(二十七)加快个体工商户准入准营。分批推动高频行业证照集成办理,实现“准入即准营”,探索个体户登记注册“不见面、雾距离”线上业务办理模式。
(二十八)对指定时间和指定范围内利用个人(或家庭)技能谋生的传统手工艺、时尚创意、便民服务等行业的个体工商户,无固定经营场所且无需取得许可的,试行豁免登记。
(二十九)助力优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
(三十)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收费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推进柔性执法,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实行“首次不罚”。
(三十一)引导和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开展个体工商户纾困帮扶行动。根据申请为网络餐饮经营户免费安装阳光厨房视频监控系统、免费提供食安封签。
(三十二)全面实施信用监管。对高信用、低风险个体工商户减少抽查比例和频次;开展柔性监管试点工作;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逾期信贷业务可通过征信异议申请征信权益保障;支持列异个体工商户在重新取得联系或补报年报后即时恢复正常记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