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四版

非法集资典型情形

如遇以下情形向公众集资的,务必提高警惕:

1、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

2、以境外投资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3、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以房”养老等为幌子的;

4、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5、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6、以“扶贫”“互助”“慈善”“影视文化”等为幌子的;

7、在街头、商场、超市等发放投资理财等内容广告传单的;

8、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9、“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10、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普陀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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