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义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本案中,母亲严某患有精神疾病,对儿子不能像正常母亲那样抚养,但这不能成为子女成年后不赡养母亲或者减轻赡养义务的理由。孩子成年后,对患病母亲多一些情感的交流,或许能缓解母亲的病症,协助母亲抵抗病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