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四版

普陀区贯彻落实国务院、浙江省、舟山市 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上接第3版)

(三十四)鼓励跨境电商发展。鼓励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支持企业上线国际电商平台,新上线并实现当年出口额正增长给予补助2万元。对企业建设出口产品“海外仓”或海外运营中心,对当年带动外贸出口实现正增长的企业,给予20万元以内的奖励。

(三十五)多渠道支持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创新展会服务模式,鼓励企业以“代参展”模式参展,鼓励企业组织推销小组赴境外开展经贸促进活动。提高参展补助比例,支持企业在境外组织专场产品说明会、推介会、展示会,按其境外产生的场租费、产品运输费给予全额补助;对参加境外展览、展销会以及国内重点国际性展会的企业,给予3个标摊以内的展位费全额补助。对中小微企业当年度产品出口新兴市场首次达到1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每个市场5万元以内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三十六)鼓励进口贸易快速发展。鼓励油气、矿砂、煤炭等大宗商品和水果、大豆等农产品进口,对新引进企业,油品类、矿砂类当年进口额达到1亿美元以上的,给予1亿美元以上部分每1000万美元奖励5万元,对农产品类当年进口额达到3000万美元以上的,每1000万美元给予5万元奖励,以上奖励均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续存企业,当年进口额超1亿美元,且增幅超过100%、50%和30%的,分别给予企业奖励10万元、5万元和3万元。

(三十七)扩大外贸出口信保业务规模和覆盖面。提高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对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商品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给予企业实际保费支出25%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扩大中小微政府联保政策覆盖面,对出口额在5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免费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其实际保费支出由政府全额承担。

(三十八)加快推进外资项目引进。鼓励引进外资先进制造业项目,对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2000万美元以上的产业项目实行奖励。强化外资线索排摸,加快推进已签约的外资项目落地。建立完善外资企业常态化交流机制,聚焦推介重点产业领域,拓展招引项目渠道。在严防境外疫情输入前提下,提升外资企业人员往来和营商活动便利度。

(三十九)加大大宗商品领域金融支持力度。加大对风险管理子公司、大宗商品贸易企业信贷支持力度,鼓励保险公司提供油气产业风险保障。结合产业发展需要推动“保险+期货”、大宗商品交易结算本外币合一账户等金融服务。年贸易额30亿元以上企业给予地方财政贡献50%以上扶持奖励。

(四十)提升投融资开放度。引导社会资本共同参与投资重大产业项目。有序推进“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吸引和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支持引入国际国内财团、上市公司或知名城市运营商开展合作,采用市场化融资,依法依规实施项目开发。积极向上争取高水平便利化试点政策,规范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RQFLP)境内股权投资业务,吸引更多境外长期资金投资本地市场。

(四十一)支持大宗商品运输业发展。积极参与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建设,鼓励探索LNG新型运输模式,支持打造LNG运输船队。围绕航运产业运力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的目标,支持从事大宗商品江海联运的航运企业按当年度所缴税额给予企业及单船奖励,进一步促进航运业规模化、高质量发展。

(四十二)充分释放RCEP等自贸协定政策红利。深入对接RCEP等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大力发展跨境电商、离岸贸易、国际分拨、保税维修等新型国际贸易。组织外贸企业参加3次以上RCEP政策培训宣讲会,充分运用RCEP协定,指导企业精准开拓RCEP新兴市场。大力推广原产地证书线上申请和“自主打印”功能,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贸促会原产地证书申领功能。加强RCEP原产地业务培训,帮助企业梳理出口货物关税政策,提升企业RCEP原产地证申办能力。

(四十三)大力支持新型国际贸易。加大对外商投资以油品全产业链为核心的大宗商品贸易、中转、储运等产业支持力度。对实到外资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国际新型贸易类项目,每百万美元给予5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单个项目累计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鼓励国际贸易、结算运营中心落户,首次年度海外结算营业收入折合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

(四十四)加大粮食生产政策扶持力度。提高粮油规模种植补贴力度,夯实粮油生产基础,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落实政策性保险到位。常态化实施订单粮食收购奖励,提高稻谷最低收购价,在国家最低收购价基础上每百斤增加4元,落实好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提高水稻保险覆盖面和风险保障水平,在中央水稻种植保险最高保额1000元/亩的基础上,早稻增加补充保额200元/亩、单季稻与晚稻增加补充保额400元/亩。

(四十五)加大蔬菜基地建设与生产管理力度。完善蔬菜基地农业基础设施,加强保障性蔬菜基地建设,落实蔬菜规模种植补贴,强化产品质量监测,提高蔬菜生产能力和保供能力。

(四十六)强化能源供应保障。统筹供需平衡,提前落实能源资源,确保天然气、油品供应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平稳有序落实迎峰度夏期间电力供应,实现电力供需总体平衡和电网安全,确保居民企业生产生活可靠供电。进一步提升能源综合利用率,加快推进普陀经济开发区蒸汽管网建设。

(四十七)提高能源储备能力。鼓励工商业用户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力争2022年新增并网光伏项目3万千瓦以上,新建公共充电桩60个。加快推进东白莲油品储运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国际油气储运基地建设,提升油气资源储备能力与互联互通水平。

(四十八)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气用网成本。落实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对中小微企业用电实施阶段性减免,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中小微企业2022年不分摊天然气发电容量电费等费用。2022年底前,电力现货市场运行时,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中小微企业不参与成本补偿分摊,辅助服务费用在电能量费用中作等额扣除。加强用电保障,做到电力供需总体平衡、电网运行安全稳定、居民企业生产生活可靠供电,决不出现拉闸限电情况。降低五小工商户的用气报装成本,针对“瓶改管”五小工商户的用气报装,每户平均减免2000元左右。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

(四十九)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落实承租国有房屋的市场主体租金减免政策,鼓励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比例补助。对在疫情期间受困企业,2022年缴纳所属2021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困难的,减免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十)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建立完善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连续生产运行企业、重点外贸外资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重点企业白名单动态管理机制,落实普陀区“三区”内重点工业企业闭环生产操作指引,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在发生疫情时进行闭环生产,力保企业正常运转和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五十一)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全面取消对来自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对来自或进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用好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制度,省内非涉疫地区之间通行的,无需办理通行证。确保公路、航道和港口畅通。不断迭代完善货车司机防疫服务站服务功能,优化服务流程。客货运司机、快递员、船员到异地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的,视同当地居民纳入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加快推进海岛客货邮融合发展。升级改造“多站合一”海岛客货邮综合服务站,全面推广“农村客运小件服务”、“专线+农村物流”等服务模式,结合各海岛特色开通客货邮专线,全面提升海岛物流“最后一公里”的服务能力和通达能力。

(五十二)统筹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减并港口收费,将港口设施保安费纳入港口作业包干费,不再单独设项计收。降低引航(移泊)费基准费率10%。实行货物港务费减免政策。

(五十三)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将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60万元。二孩、三孩的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在最高60万基础上上浮20%。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申请公积金缓缴。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

(五十四)加强中小企业员工住房保障。鼓励产业园区统筹小微企业需求,统一规划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闲置土地和存量闲置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企业建设的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超出自身需求的,鼓励其向周边中小企业员工开放入住。

(五十五)完善渔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制定渔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方案,推动落实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逐步完善就业、教育等方面的公共服务体系。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拓展普陀湾众创码头创业孵化效应,打造“无围墙式”创业园,入驻企业三年孵化期内享受创业场地免租和物业费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优秀创业企业可享受2-10万元的创业资助。

(五十六)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机制。认真执行社会救助水平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将价格临时补贴发到困难群众手里,确保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开展线上线下探访关爱和幸福清单送达工作,确保低保、低边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的探访关爱、幸福清单送达、入户调查率达到100%,救助类型从物质类救助向“物质+服务”类救助转变。进一步完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重要民生商品的保供稳价工作。落实大病保险筹资机制,减轻群众医疗负担。

六、稳外资外贸措施(5项)

十、保基本民生措施(4项)

九、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措施

(5项)

八、保粮食能源安全措施

(4项)

七、释放自贸区政策红利措施

(5项)

2022-06-20 8 8 今日普陀 content_240850.html 1 3 普陀区贯彻落实国务院、浙江省、舟山市 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