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予晖
近日,在8名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当事人张某等委托下,公益代表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将价值8万余元的107万余尾大黄鱼鱼苗放流至朱家尖莲花洋海域,以增殖放流的方式修复海洋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
当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成为共识后,谁来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责任就落在公共利益的代表——检察官身上。2017年6月,国家正式实施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这次区人民检察院办理8名当事人出售唐冠螺、购买象牙及售买海马违法案件,认真履行了维护公共利益的职责。
长期以来,由于滥捕滥捞,东海海洋资源已经遭受严重破坏。2018年起,对于破坏海洋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行为,区人民检察院创新实践“打击非法捕捞+海洋生态修复”模式,既对当事人进行刑事处罚,还依法要求他们进行生态赔偿,共计索赔生态修复补偿金近百万元,增殖放流各类鱼苗400余万尾。这不仅有力打击了非法海洋捕捞、非法买卖国家保护海洋生物行为,同时努力修复因非法行为而遭破坏的海洋资源和环境,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和实际生态效果。实践证明,公益诉讼是守护海洋的一把利剑。
保护海洋资源和环境,是当前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新课题,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海洋生态保护,既是对担负着海洋生态保护职责有关部门的新要求,也是对检察公益诉讼提出的新目标。
守护海洋,公益诉讼可以大有作为。5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发布,对于用好公益诉讼这把利剑保护海洋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意义重大。按照《规定》要求,检察公益诉讼努力为社会组织参与海洋环境公益诉讼搭建平台,充分尊重和支持有关行政机关发挥维护公共利益专业优势,同时发挥自己维护公共利益的诉讼优势和督促作用,就能实现保护海洋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最优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