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盛琳杰 记者 王梦倩)法院作出判决、裁定后,当事人明明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怎么办?申请执行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有这样一个案例,王某以经营养生馆缺少资金为由,2019年陆续向邵某借款30万元,后经邵某催讨未予归还,邵某一纸诉状将王某起诉至区人民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王某分期归还。然而,王某并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此后经法院调解,王某再次违约,邵某要求法院将王某拒执的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并提交了《刑事自诉状》,请求法院对王某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得知法院已刑事立案,王某主动请求与邵某和解。日前,在刑事法官和执行干警的工作下,邵某追回了部分借款2万元、撤回刑事自诉,双方达成和解。
区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申请执行人的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在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申请执行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据了解,拒执罪刑事自诉在法院穷尽强制执行手段的情况下,为生效裁判的履行提供了新的思路,发挥了法院执行程序和刑事追责程序的联动效应,对被执行人产生了强大的震慑效果,有助于迫使被执行人依法履行义务,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有助于维护司法权威,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