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高阳 通讯员 陈英)昨天上午,在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当事人张某等8人委托下,作为公益代表人的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将价值8万余元的100余万尾大黄鱼鱼苗,放归至朱家尖附近海域。
此次增殖放流行动,在区人大代表的监督和区海洋与渔业局工作人员的指导下进行。这也是该院推进海洋生态修复补偿工作的一部分。
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嫔介绍,保障海洋生态环境事关民生,对于破坏海洋资源、生态环境的行为,既要进行刑事处罚,还要依法进行生态赔偿,做到判、罚、修的有机结合,让涉案当事人承担相应的环境修复责任。
据悉,一直以来,区人民检察院把恢复性司法理念,摆在涉海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的突出位置。2018年起,该院创新实践了“打击非法捕捞+海洋生态修复”的新模式,通过督促磋商、诉前调解、提起诉讼等形式,积极探索修复方式个性化、损害赔偿规范化、部门协作一体化,形成全方位、立体化的海洋生态修复补偿工作格局。
在破坏海洋生态环境及海洋野生动物多样性的公益诉讼案件中,区人民检察院结合违法当事人实际,制定生态修复补偿方案。每年世界海洋日之际,该院还联合相关部门进行增殖放流,将用生态损害赔偿金购买的鱼苗放归大海,让海洋生态修复“看得见”“摸得着”。
截至目前,区人民检察院已在20余件此类案件中,适用生态赔偿、增殖放流、劳役代偿等修复责任承担方式,向污染企业或个人索赔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合计人民币近100万元,督促增殖放流各类鱼苗400余万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