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野
进入4月,抱卵梭子蟹禁止售卖。可近日记者走访普陀多家农贸市场和周边水产店铺,发现沈家门文化东路一家水产商铺在售卖抱卵梭子蟹,女店主还一口咬定“能卖”。
抱卵梭子蟹不能捕、不能卖,是法规明令禁止的事。每年4至6月,是梭子蟹抱卵产籽、幼蟹成长的黄金期。曾经因为滥捕滥捞,如今大黄鱼已成为稀罕“宝贝”,长期春夏汛期对抱卵亲蟹和幼蟹不加限制的捕捞,也造成梭子蟹资源逐年衰退。依据有关法律、条例,舟山已连续多年在每年4月1日至9月16日,禁止所有渔船捕捞梭子蟹抱卵亲蟹和幼蟹,也禁止市场买卖。这是保护宝贵东海梭子蟹资源、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的得力举措。
一次记者走访就发现存在违法售卖抱卵梭子蟹问题,折射出违法捕捞、违法销售现象并未绝迹。首先是生产环节,眼下捕捞抱卵梭子蟹可能不是故意行为,但少数渔船渔民资源保护意识差,误捕后不放生而偷偷销往市场的现象还是存在。另外是销售环节,农贸市场内的禁售情况相对执行得较好,而市场周边或马路摊位因为流动性大、监管难度大,存在的问题更多一些。
抱卵梭子蟹“能卖”,哪里来的底气?要么是无知,要么就是一种邪气。破除这种邪气,需要加强宣传教育,告诉渔民和商摊不能只顾眼前利益,要切实增强全民保护海洋资源意识。同时,要加大检查执法力度,特别是针对市场外摊点违法销售多发情况,实行部门联动执法,发现一起、处罚一起,决不姑息。还要畅通举报渠道,发动群众监督,让非法售卖行为如同老鼠过街人人喊打,打一场保护海洋资源的“人民战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