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高阳 通讯员 陈英)芝麻螺、田螺新鲜味美,有些市民还会在朋友圈晒出吃海螺的照片。但是要注意了,有些买卖海螺行为涉嫌违法。近日,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全市首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海螺类)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据悉,这起案件中涉及的海螺为唐冠螺,也叫皇冠螺,因其形状很像我国唐代武士的头盔而得名。它是民间四大名螺之一,具有极高观赏价值,现已被列为我国二级保护动物,不能捕猎、购买、出售。可仍有人以身试法,将“黑手”伸向它们。本案中的李某在朱家尖经营一家舟山特产干货超市,主要售卖海鲜干货和螺制旅游纪念品。2021年8月,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其店内查获了3件唐冠螺螺壳干制品。
李某称,唐冠螺螺壳干制品是他之前在水产码头进货时发现的,觉得样式美观,就购买了5件放在店里售卖。由于自己很喜欢,将其中1件带回家里作为装饰品,剩下的4件放在店里出售,标价为每件160元,后被外地游客买走1件,剩下的3件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李某出售唐冠螺螺壳干制品的行为,属于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今年2月25日,区人民检察院启动民事公益诉讼程序,并于3月17日达成诉前赔偿协议,李某自愿将1500元生态赔偿金用于购买鱼苗进行增殖放流。
画外音
去年,区人民检察院联合五家单位出台《关于全区禁止捕捞、杀害、收购、运输、出售海洋野生保护动物及其制品的联合公告》,旨在全社会形成“禁捕、禁售、禁食”的共识。执法人员还上门宣传海马、唐冠螺等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不能进行买卖,但李某并没有引起重视,导致触犯法律。
下一步,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加大办案力度,根据“谁损害、谁赔偿、谁修复”的原则,将恢复性司法理念摆放在涉海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的突出位置,持续推动海洋生态修复和增殖放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