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胡晓 通讯员 刘悦 伍学健)“我不太懂这些,这要罚款吗?现在做生意不容易。”“鉴于你是初犯,且违法程度轻微,不予处罚,但你要立即整改并签订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书。”这是普陀交通运输执法队近日执法过程中的一个画面。
当天,普陀交通运输执法队查获一驾驶员持未经注册的从业资格证上岗,且未在车辆醒目位置放置服务监督标志。执法人员现场了解情况后得知,该驾驶员是首次出现类似违法情况,且认错态度良好,决定对其施行轻微违法“首错免罚”制度。
轻微违法“首错免罚”是指对首次轻微违法行为,经批评教育,当事人自愿签署承诺书,立即纠正或在约定时间内及时纠正,则不再予以行政处罚的一种柔性执法制度。执法人员以首错教育、签署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书的柔性执法方式,助力提升民众自觉守法意识。
为践行“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理念,今年以来,普陀交通运输执法队积极探索交通运输轻微违法“首错免罚”制度执法新模式。“第一次不罚不仅给了我们改正的机会,同时也对我们进行了普法。”轻微违法“首错免罚”制度实施以来,受到不少当事人点赞。
在探索“首错免罚”制度过程中,普陀交通运输执法队结合省市相关清单,梳理了33项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涉及路面破坏、擅自设置标志、修建建筑物、网约车无证接客、擅自改装车辆等领域。同时,明确了实施免罚的程序、要求和注意事项,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对免罚行为进行规范,从制度层面上解决了基层执法人员不敢免、不会免的问题,有效防范免罚行为可能带来的执法风险,确保将实事办实、好事办好。
“采取强制性的行政执法手段处理交通运输违法违规问题,往往增加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与被执法者的对立,产生诸多社会矛盾,不能有效杜绝交通运输违法问题。”普陀交通运输执法队负责人告诉记者,实行轻微违法“首错免罚”制度,推进柔性执法,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这一问题。
“一方面,严字当头开展交通执法,另一方面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实行‘首错免罚’,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宽严相济做好文明规范交通执法。”该负责人说。截至目前,该执法队已办理轻微违法“首错免罚”11起,签订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书1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