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了自己名下银行卡、手机卡,架设GOIP设备为他人提供通讯服务,不费吹灰之力“赚”到高额佣金?你以为是天上掉下来的馅饼,殊不知这是被骗子利用了,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
近年来,为遏制电信诈骗高发态势,严厉打击涉“两卡”(银行卡、电话卡)违法犯罪,全国各地公安部门持续加大打击力度,坚决铲除电信网络诈骗滋生土壤。近日,山东烟台龙口公安成功破获2起涉“两卡”犯罪案件,抓获3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嫌疑人。
案例一
3月5日,民警接到群众报警称,遭遇了网络刷单诈骗。接警后民警迅速行动,对账户进行了止付冻结,并第一时间对犯罪证据进行固定。经过多日侦查,民警发现赵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并将其成功抓获。
经查,犯罪嫌疑人赵某将自己名下银行卡租借给“跑分”犯罪团伙使用,为境外刷单诈骗团伙洗钱提供帮助,涉案资金100余万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赵某已被龙口市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案列二
近日,龙口公安局反诈专班民警经过缜密侦查,成功打掉一个利用GOIP设备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窝点,将犯罪嫌疑人孟某、孙某某抓获。
经查,今年1月份至今,犯罪嫌疑人孟某、孙某某利用GOIP设备和手机卡,为境外诈骗团伙提供通讯服务,拨打诈骗电话数千个,致使9人被骗,涉案资金100余万元,并从中获利4万余元。
目前,该二人均已被龙口市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什么是GOIP设备
GOIP设备是网络通信的一种硬件设备,能将传统电话信号转化为网络信号,一台设备可供数张手机SIM卡同时运作。简单来说,骗子利用GOIP设备作为诈骗中转站,从境外任意切换手机号码拨打诈骗电话。
如何定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一旦丢失要立即挂失,对于废弃不用的应及时办理注销业务。
不要轻易被网络上不切实际的高额利润所诱惑,不要随意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银行账号等,更不能随意买卖银行卡、电话卡,以免成为犯罪分子实施违法犯罪的工具。
(来源:烟台反诈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