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程星星 通讯员 邵佳莉)近日,我区一家水果店内,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根据《舟山市物防积分管理办法》,认真查看从业人员是否正确穿戴工作服、口罩、手套,是否设置独立销售专区,是否按要求在专区内对进口水果分装、称重等情况。“我们逐条对项检查,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主体进行积分扣除,压实物防主体责任。”执法人员陈立平说。
据悉,我市近日实施《舟山市物防积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物防责任主体采取积分管理制,该办法适用范围为全市从事进口商品、物品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仓储和邮件快件寄递的相关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社会组织等,旨在全面压实物防主体责任,全面堵截疫情“借物”输入通道。
根据《办法》规定,每个物防责任主体原始赋分为12分。物防责任主体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物防法定义务的,根据不同情形扣除相应积分。对于违反法定物防义务的轻微违规行为、一般违规行为和严重违规行为,分别一次性扣除3分、6分和12分。物防责任主体扣分满12分的,一律予以关停,责任人员一律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其行为同时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应当立案从严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