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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舟山市普陀区委办公室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实施海洋人才“普汇”行动的若干意见

(2022年3月8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关于加快打造新时代海洋特色人才港的实施意见》,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吸引集聚海洋人才,激发产业人才创业创新活力,打造海洋人才集聚地,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1.总体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坚持和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以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和服务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以提升城市活力和人才竞争力为目标,把海洋产业人才集聚培养放在更加重要位置,以引育海洋领军人才、海洋技能人才、海洋基层人才、海洋青年人才为重点,整合资源、提升平台、分类施策、统筹推进,努力打造海洋人才“雁阵格局”,助力国家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和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为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新普陀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2.目标任务。重点围绕临港先进制造、清洁能源、现代海洋渔业、海洋文旅、海事服务、海洋生物和健康食品等现代化海洋产业,实施海洋领军人才领跑、海洋技能人才托举、海洋基层人才支撑、海洋青年人才筑梦、海洋人才双创平台蓄势5大计划,5年集聚培养海洋领军人才100人以上、海洋技能人才5000人以上、高校毕业生2万人以上、农创客800人以上,辐射带动8000名农民增收致富,为建成国家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打造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归属感强的海洋人才队伍。

二、聚力海洋引能,实施海洋领军人才领跑计划

3.支持企业引进海洋领军人才。对重点海洋企业新引进并在我区自主申报入选的国家、省级“引才计划”专家,参照市级奖励额度给予1:1配套奖励。对企业全职引进国家级杰出人才、省部级领军人才、“银龄”人才的,分别给予企业最高30万元/人、15万元/人、3万元/人奖励。对企业全职引进青年人才且符合区高级人才(E类)及以上层次的,给予企业10万元/人奖励。适当提高省级以上人才工程推荐奖励额度,按引才绩效、落户入职、作用发挥等情况综合考虑,给予10—60万元/人的推荐奖励。

4.加大海洋精英人才引育力度。鼓励重点海洋企业定向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对于新引进符合紧缺专业目录博士和硕士的,分别按年薪25%和500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对重点海洋企业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才,可按1.5倍享受购房补贴和安家补贴政策。博士研究生学历和硕士研究生学历人才分别享受人才公寓五年和三年免租政策。对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妥善解决其子女在义务教育及学前教育阶段的就学问题。对博士研究生学历人才,每年提供一次免费体检。鼓励企业家参加能力提升培训班,每年安排一定经费用于组织优秀企业家和青年人才参加MBA学位教育或其他能力提升培训。

三、聚力产业升级,实施海洋技能人才托举计划

5.大力引进海洋产业技能人才。对重点海洋企业全职引进获得“中华技能大奖”荣誉称号或入选“浙江大工匠”的海洋技能人才,获得“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或入选“浙江杰出工匠”的海洋技能人才,入选“浙江工匠”的海洋技能人才,分别给予企业最高30万元/人、15万元/人、5万元/人奖励。对企业全职引进的其他省市入选工匠遴选行动的海洋技能人才,参照我省市区同级同等待遇。对企业全职引进的获得全国职业技能大赛前3名、浙江省职业技能大赛前3名的海洋技能人才,分别纳入区特优人才(D类)、区高级人才(E类)分类目录,给予对应等次人才政策支持。对企业全职引进的具有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三级及以上的海洋技能人才,给予每人每月300元就业补贴,最长不超过2年。

6.支持企业引进紧缺实用人才。对于现行标准难以界定或企业需要的海洋紧缺实用人才,可由企业根据人才能力、业绩及贡献等指标提出申请,通过评审评价给予认定和配套支持。对重点海洋企业新引进毕业5年内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给予就业补贴。对企业新引进的符合条件的专科毕业生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小户型可减半享受区基础人才(F类)相对应的住房保障待遇。对企业新引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企业1000元/人引才奖励。

7.加大海洋技能人才培养支持力度。围绕重点海洋产业,鼓励企业建设各类型普陀工匠工作室,经区级认定给予3万元/个经费补助。对新建立并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或机构),经综合评审合格给予3万元经费补助。支持企业开展岗位练兵、技能比武和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对胜出的优秀选手给予一定奖励,推荐入选“普陀工匠”培育项目。支持重点海洋企业到合作高校、职业院校合作办班,经人社部门备案的,且每班学员在我区企业就业率达50%以上或就业人数达15人以上的,给予办班费8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四、聚力共同富裕,实施海洋基层人才支撑计划

8.培育壮大乡村振兴农创客。鼓励高校毕业生围绕海岛旅游、乡村休闲、民宿经济、运动康养、农村电商等产业创业兴业,对在普陀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3年内,经评审给予2—10万元/人的创业扶持资金。对在普陀首次创业的毕业10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在舟高校在校生)、转业退役军人等,给予最高不超过6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及全额贴息,对贷款额度10万元及以下的实行免担保,最长不超过3年。对在普陀渔农村首次成功创业,稳定经营一年以上并带动就业5人以上的农创客,在创业补贴基础上,再给予1万元一次性乡村振兴创客补贴。鼓励各镇、街道、管委会加快建设一批农创园、农创客示范基地,推进资源集聚融合。

9.促进海洋产业人才扎根海岛就业创业。鼓励海洋产业人才向海岛集聚,对于毕业5年内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高校毕业生新入职海岛企业的,在就业补贴基础上,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再给予每人每年海岛就业补助1000—20000元,最长不超过2年。招募“海岛振兴合伙人”,邀请各类人才共同发展海岛新型渔农业主体和渔农村新业态,优先享受各类创业创新优惠政策支持。

10.拓展培育乡村实用人才。重点围绕渔农村种养能手、民宿经营管理人才、渔农业电商直播人才等新型职业农民和技能带动型、社会服务型等渔农村实用人才进行挖掘培养,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将生产能手、经营能人、农技专才、能工巧匠等优秀乡村实用人才纳入人才分类目录。鼓励各镇、街道、管委会建设人才之家、人才服务中心等人才就业创业综合性服务平台,经区级认定后给予1万元/个经费补助。

五、聚力活力汇聚,实施海洋青年人才筑梦计划

11.加大就业见习补贴力度。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普陀就业见习,对毕业学年起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我区见习基地见习,且企业每月按不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基本生活补助的,按企业给予生活补助的50%予以配套补助,最高不超过每人每月1200元,并据实予以保险补贴,其中综合商业保险补贴最高为每人每月50元,最长不超过12个月。对于见习基地所在企业将见习期满的高校毕业生留用,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在享受1000元引才奖励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500元/人奖励。

12.吸引优秀青年人才实践实习。对在普陀机关企事业单位实习时间连续30天以上、年度累计不超过90天的在校生,经实习岗位备案申报给予实习补贴。实习补贴包括生活补贴和商业保险补贴。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实习生,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的生活补贴,对企业的实习生,企业按不低于舟山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生活补贴的,按企业给予生活补贴的50%予以配套补助,最高不超过每人每月1200元。对用人单位为实习生缴纳人身意外险的,给予全额补助。对“双一流”院校及QS世界大学高校排名前200名院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在此基础上,再给予每人每月3000—5000元的实习补贴。青年人才在实习期间可免费入住人才公寓。

六、聚力创新赋能,实施海洋人才双创平台蓄势计划

13.依托创业园区平台打造人才创新高地。着力提升海洋生态创新谷、普陀湾众创码头等平台能级,探索“一楼宇一政策”“一平台一政策”。对园区内新入驻“舟创未来”海纳计划创业项目的,给予园区适当支持奖励。支持建设人才科创飞地,对绩效显著且年度考核优秀的企业,可享受免租政策;对人才飞地全职引进的人才,可突破人事社保关系限制享受人才政策,“高精尖”人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才分别参照区特优人才(D类)、区基础人才(F类)享受相应政策待遇,对引才突出企业给予一定的引才奖励。

14.依托海洋经济产业打造协同创新中心。围绕重点海洋产业,鼓励打造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经评审认定给予最高50万元的建设经费,及最高50万元/年的运营绩效支持资金,最长扶持3年。对中心引进的工程师给予子女教育、职称评聘、周转住房等政策保障。

15.依托海洋产业赛会活动打造人才特色品牌。支持各地各部门举办市级以上海洋产业创业大赛、学术论坛、技术大会等活动,按每场活动筹办经费的40%给予支持,对永久性落地的高层次人才活动,按每场活动筹办经费的5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创设“普陀人才专享周”,集中开展打折优惠、服务慰问、艺术鉴赏等活动。

七、附则

1、本意见的重点海洋企业隶属临港先进制造、清洁能源、现代海洋渔业、海洋文旅、海事服务、海洋生物和健康食品行业,且须注册地在普陀。

2、本意见所指人才为发文之日起普陀新引进的人才,政策资金兑现以社保和纳税“双在普”为导向。

3、本意见与舟山市现行人才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如遇到上级政策调整时,本意见可作相应调整。

4、本意见由中共舟山市普陀区委、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委人才办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承担,政策涉及的须进一步明确的内容由区委人才办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出台具体实施细则。

5、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2022-03-09 (2022年3月8日) 中共舟山市普陀区委办公室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8 8 今日普陀 content_210402.html 1 3 关于实施海洋人才“普汇”行动的若干意见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