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徐可叶 通讯员 邵盛欢 邱丹燕)近日,国家卫健委等多个部门联合印发《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医疗机构应按照相关原则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管理办法》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过去每换一家医院就要重复再做一次检查这种困扰患者的问题将得到解决。日前,记者就《管理办法》在我区医疗机构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调查采访。
记者从普陀医院获悉,早在去年11月,该院依托我市实施数字化改革推出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互信智控系统,已实现“医院检查检验报告单”互认共享。该系统还与省医学检查检验互认共享平台联通,意味着“医院检查检验报告单”实现了全省互认共享。
据介绍,目前,普陀医院实现142项检查项目互认、554项检验项目互认,已打通市内所有公立医院和部分民营医院。当医生录入患者相关信息后,患者30天内的就诊记录和检查情况一目了然。
有了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互信智控系统,大大方便了就诊病人和医生。一方面可以避免病人携带原始资料的麻烦,病人丢失了检查检验报告单也无需重复检查,省去检查费用。另一方面,医生调阅患者检查检验结果更方便。
普陀医院启用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互信智控系统后,如遇患者在30天内做过同类检查,医生的电脑屏幕就会跳出“检查互认”页面,医生可查看历史检查情况,为诊断提供更多佐证。“我们在诊疗过程中,可以随时通过平台调阅患者30天内的检查检验结果,不需要患者再提供原始资料。”普陀医院医务科副主任于姜标说。
推进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互信,不仅节约有限的医疗资源、缩短检查检验等候时间,且能减少医疗费用支出、提升就医满意度。目前,全区共有22家医疗卫生机构接入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互信智控系统,其中公立医疗机构接入率达100%。实行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互信以来,全区各医疗机构对医院检查检验单的互认次数11032人次,累计为患者节省费用77488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