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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捕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渔民自觉将中华鲟放归大海

本报讯(记者 郭杰 通讯员 徐佩)“放生了,游回自己家去吧。”3月4日上午,浙普渔68687渔船在嵊泗花鸟岛附近海域作业时,捕获一条“怪鱼”,该鱼体长约70厘米,健康状况良好。经我区相关渔业部门鉴定,该鱼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中华鲟。随后,渔民自觉将这条中华鲟放归大海。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受伤、搁浅和因误入港湾、河汊而被困的水生野生动物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由其采取紧急救护措施;也可以要求附近具备救护条件的单位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报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已经死亡的水生野生动物,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妥善处理。捕捞作业时误捕水生野生动物的,应当立即无条件放生。

2022-03-07 误捕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8 8 今日普陀 content_209442.html 1 3 渔民自觉将中华鲟放归大海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