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高阳 通讯员 陈英)近日,经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区人民法院对吉林籍男子郭某在家自制“死藤水”(新型毒品)并到网上售卖作出刑事判决,以犯贩卖、制造毒品罪,对郭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据悉,去年3月底,家住普陀的陈某听说服用“死藤水”可以进入现实与梦境之间的恍惚状态,能与神灵对话。出于好奇,陈某上网搜索“死藤水”,并与义乌一名卖家谈妥价钱后,网购了100克“死藤水”。收货后,陈某感觉“死藤水”和毒品十分相似,最终选择报案。我区警方立即赶赴义乌,将23岁的卖家郭某抓获归案,并在他的出租屋内发现了红褐色粉末(“死藤水”)以及相关制毒工具。经鉴定,这些红褐色粉末被确定含有二甲基色胺(DMT),这是一种色胺类致幻剂,属于国家一类管制精神药品,禁止擅自贩卖出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