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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的征用及其补偿

为了进一步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浙江星岛律师事务所每周带你读一则《民法典》的亮点法条。这周,让我们一起来看第245条。

《民法典》第245条规定:“因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下面我们作一些简要的解析:

征用是国家强制使用单位、个人的财产。强制使用就是不必得到所有权人的同意,在国家有紧急需要时即直接使用。国家需要征用单位、个人的不动产和动产的原因,是抢险、救灾等在社会整体利益遭遇危机的情况下,需要动用一切人力、物力进行紧急救助。所以,法律许可在此种情况下限制单位和个人的财产所有权。国家以行政权命令征用财产,被征用的单位、个人必须服从,这一点与征收相同。但征收是剥夺所有权,征用是在紧急需要时强制使用单位、个人的财产,紧急情况结束后被征用的财产要返还给被征用的单位、个人,因此征用与征收有所不同。该条对征用的条件以及补偿等作了规定。征用的前提条件是出现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平时不得采用。征用应符合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使用后应当将征用财产返还权利人,并且给予补偿。

(由晓普整理)

2022-01-21 8 8 今日普陀 content_196515.html 1 3 物的征用及其补偿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