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浙江星岛律师事务所每周带你读一则《民法典》的亮点法条。这周,让我们一起来看第309条。
《民法典》第309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下面我们作一些简要的解析:
按份共有人按照预先确定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该种使用收益权可以以占有为前提,也可以不以占有为前提,依按份共有人的份额决定收益的权利范围。按份共有人依据份额享有并行使权利,份额越大,则使用共有财产并获取经济利益的权利就越大,反之这种权利就越小。但是,为维护全部共有人的利益,对共有财产的使用方法,应由全体共有人协商决定,不能由每个共有人随心所欲地行使对共有财产的权利。
《民法典》的按份共有人份额的确定是按照双方约定协商或者直接等额享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由晓普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