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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东港街头屡次“碰瓷”

“碰瓷”者构成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本报讯(记者 徐可叶 通讯员 王文琪)市民韩先生以前只听说过“碰瓷”,没想到自己也遇上了。当时他赔了钱还不知道自己被“碰瓷”了,几天后在东港马路上又见“受害人”倒在地上,这才报了警。目前,此案中的“碰瓷”者已获刑。

案发在去年4月的一天,韩先生携妻子开车经过东港宁兴街,其间,开在前面的一辆白色轿车保持慢速行驶,韩先生从旁边借道超车。超车时,一名骑自行车的男子突然从旁“杀出”,不知咋回事就和他的车子撞到了。男子倒在地上,扶着腰直喊疼,说自己本来就有腰伤,地上还散落着一盒伤膏和已碎屏的手机。韩先生准备报警时,男子却说不用了。最后,韩先生带他去附近药店买了云南白药喷雾,并赔了200元手机维修费。

五六天后,韩先生又开车经过宁兴街,结果又见到该男子倒在地上,又被车撞了。这次,地上除摔倒的共享单车,还有一副眼镜。车主是名女司机。男子说,眼镜摔坏了,索赔600元。一看这场面,韩先生瞬间什么都明白了,立刻悄悄报警。

韩先生遇到的这个“碰瓷”事件,实施者是广东佛冈籍男子邱某、陈某。两人落网后交代,他们的作案方式是先由其中一人开车,多半选择在单行双向道路减速,趁后车借道逆向行驶超车时,再由另一人骑车假装横穿马路,故意制造被撞的交通事故。骑车者倒地时,将事先备好的屏幕碎裂的苹果6S手机、眼镜等道具摔出,或谎称腰部有老伤等,借此索赔。

普陀警方、检察机关在对案件调查中发现,该两名男子在去年三四月间共作案11次,骗得8100余元,其中6起在杭州、宁波等地,5起在本市。本市的这5名受害车主事发时均未报警,有的不知自己遇到“碰瓷”,有的尽管心有怀疑,但因没证据赔钱了事。

此案经普陀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普陀法于近期对“碰瓷”二人组作出判决,邱某、陈某两人构成诈骗罪,同时两人均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两人均被判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普陀法院刑庭副庭长丁龙提醒车主:“碰瓷”常出现在车主违法行驶时,首先车主一定要遵守交规,不给“碰瓷”者可乘之机。“碰瓷”多发生在人多的地方,车主应尽量向路人寻求援助,留住目击证人,必要时记下他们的联系方式,同时行车记录仪也可以提供有力证据。“碰瓷”发生后,要走正规的理赔程序。“碰瓷”者多半心虚,如车主坚决报警不同意私了,碰瓷者会害怕暴露,不敢多作纠缠。有的“碰瓷”者以旧伤相挟,车主要坚决表明陪同去医院检查,由医院查明是否真的伤到、是撞伤或是陈年旧伤。保持冷静、不慌不乱是十分重要的。同时,在第一时间报警后,应记下相关车子车牌、相关人员体貌特征等,维护好现场,等待交警到来。

2021-12-17 “碰瓷”者构成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8 8 今日普陀 content_184763.html 1 3 两男子东港街头屡次“碰瓷”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