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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公共租赁住房(含直管公房)死亡户办理退房手续的公告

根据《舟山市普陀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推进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实施意见》《舟山市普陀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文件要求,为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动态管理,我中心需对符合条件承租人已死亡的公共租赁住房进行清退,以用于本年度实物配租。

我中心联合社区,多次通过电话、留置送达书面通知等方式查找、通知已死亡承租人有继承权的近亲属(以下简称“近亲属”),限期到指定地点清理承租人遗物、办理退房手续、腾退租赁房屋等,但至今仍有部分已死亡承租人近亲属无法取得联系,或近亲属逾期未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事宜。

现特发公告,请公告附表《公共租赁住房(含直管公房)死亡承租人情况和退房办理明细表》承租人的近亲属于2021年12月15日之前,持与承租人的关系证明到指定地点为承租人清理遗物,办理退房手续,腾退住房。如逾期未办理,我中心将联合所在地社区和派出所等相关单位清理遗物,腾退住房,如因此造成的一切财产毁损灭失,由遗产继承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2021-12-02 8 8 今日普陀 content_180335.html 1 3 普陀区公共租赁住房(含直管公房)死亡户办理退房手续的公告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