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浙江星岛律师事务所每周带你读一则《民法典》的亮点法条。这周,让我们一起来看第705条。
《民法典》第705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下面我们作一些简要的解析:
我国的租赁期限最长限制为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要缩短为20年。对租赁合同最长期限的限制,并不妨碍当事人在租赁期限届满后,继续续订租赁合同。续订租赁合同就会给双方当事人对租赁利益关系提供一个缓冲期,重新考虑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也受最长期限的限制,自续订之日起也不得超过20年,这就是租赁合同的约定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