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邵佳莉 记者 程星星)家住沈家门的应女士,今年上半年家里的热水器坏了,维修时发现热水器是仿冒产品。这之后,应女士多次与装修公司沟通讨说法,但一直未得到满意答复。近日,应女士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投诉。
应女士诉称,4年前家里房子装修,她将装修事宜委托给沈家门一家装修公司,当时合同明确注明要求购买“史密斯”品牌的热水器。在装修事项的清单里,这台热水器当初的价格是2600余元。今年上半年,热水器内胆漏水,应女士联系厂家售后,结果发现热水器是仿冒品。
应女士随后多次找装修公司负责人要求解决此事,装修公司承认是从网上购得该热水器,并非“史密斯”品牌正品,但一直持推诿态度。
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执法人员调查此事后指出,装修公司在安装热水器时,未遵守合同约定,确实存在违约,这也是违反诚信原则的。经调解,最终装修公司同意补偿应女士700元,应女士对此表示满意。
据了解,按照相关规定,消费投诉时效为投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的3年内。应女士投诉时,其实已经超过了追诉时效,但市场管理方还是进行了受理,牵线帮助双方化解矛盾。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在家庭装修时,要注意签订装修合同,约定相关条款。装修结束后要按照合同约定验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