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全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我区于2021年10月开始同步进行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采用差额选举、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日统一定在2021年12月13日(农历十一月初十,星期一)。
区、镇两级已依法设立选举委员会,在区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分别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选举的具体事务由选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办理。11月23日前公布选民名单;11月28日前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基本情况;12月6日前协商、确定并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基本情况。
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这次选举,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十八周岁的(即公元2003年12月13日24时以前出生)、新迁入现选区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对选民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死亡的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
选民登记工作安排在10月下旬至11月22日。选民在户籍所在地选区登记,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工作所在地登记;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人员,在取得户籍所在地选区的选民资格证明后,可以在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选区登记;已在现居住地参加过上一届选举的,经核对选民资格后,可以继续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请广大选民在此期间到自己所在的选区,按照指定的登记地点,及时办理选民登记手续。
为保障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破坏选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二)以暴力、威胁、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三)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四)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于提出要求罢免代表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此外,公民参加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资助。
全区各位选民要积极行动起来,以饱满的政治热情,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踊跃参加选举的各项活动。对于选举中发现有破坏选举的行为,可向区、镇选举委员会举报。
区选举委员会举报电话:3089352。
特此公告
舟山市普陀区选举委员会
2021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