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傅乐 记者 胡晓)“今年我们公司的领导干部违规违纪受到处分,但是在薪酬扣减问题上国企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在区纪委区监委驻区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组织的一次廉情会商中,一位国有企业纪委书记提出了困惑。
为完善国有企业制度建设,提升制度执行年质效,规范国企干部职工处分后薪资发放、扣减标准,区纪委区监委驻区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立足职能,履行监督的再监督职责,主动对接区财政局(国资办)有关科室、分管领导,督促起草相关制度文件。
“国资办对国有资产有监督、管理的责任,经纪检监察组提醒反馈,我们将拧紧责任‘螺丝’,以制度建设年为契机建章立制,补齐国有企业纪律处分执行短板。”区财政局(国资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制度制定过程中,驻区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全程跟进、精准监督,同时发挥所长,在纪检业务知识上为国资办提供专业解答。
目前,《普陀区国有企业负责人发生违纪违法行为薪酬扣减暂行办法》已顺利出台,为国企纪委做好党纪政务处分后半篇文章提供了依据,让处分后的薪酬扣减有制度可依,防止出现处分决定执行“打折扣”“搞变通”问题,打通了监督审查“最后一公里”,进一步提升了处分的震慑力。
以廉情会商为“窗口”,驻区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延伸监督职能,听问题、解难题、帮协调、促发展,助推国企纪委高效履职,护航清廉国企建设。在该纪检监察组的督促和推动下,区国资办已制定出台《非年薪制国有企业用工及收入管理暂行办法》《国有企业产权变动管理暂行办法》等国企相关制度办法9个。
近年来,各纪检监察组拓宽“会商”模式,指导工作实践、监督工作实效、督促工作提质,压紧压实授权监督单位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化“四责协同”。
“今年以来,作为党组一把手,我已和党组成员开展廉政谈心谈话11次,集中授课3次……”近日,某单位“一把手”在“落实四责协同和党风廉政建设会商会议”上,对上半年第一责任落实情况做了总结发言。
为进一步深化“四责协同”,驻区政府办纪检监察组组织各授权监督单位党组全体成员召开“落实四责协同和党风廉政建设会商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政风险防控、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等事项进行集体分析评估。
针对党组书记和成员报告的上半年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廉政风险防控、“四责协同”落实情况及特色亮点工作,该纪检监察组根据监督情况作出相应评价,并对照“四责协同”量化考评细则提出了要求和建议。同时,参会人员围绕如何进一步推动“四责协同”发力畅所欲言,交流分享下一步工作打算和创意点子。
“会商模式的拓宽运用有效促进‘组局’‘组企’联动,打通派驻纪检监察组和被监督单位的沟通壁垒,同向发力助推清廉单元建设。”区纪委区监委相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