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若茗 通讯员 徐元杰)近日,新调整后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向社会发布,其中相关种类在我区多有分布。职能部门呼吁市民,提高保护野生动植物意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名录》中,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455种和40类,包括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54种和4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401种和36类。与1999年发布的《名录》相比,调整了18种野生植物的保护级别,新增野生植物268种和32类。“全市共有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1种,为普陀鹅耳枥,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9种,包含榉树、舟山新木姜子等,这些植物在普陀均有分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普陀同时盛产兰草,《名录》将郁金香属、兰属和稻属等列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
据了解,近年来,我区不断加强野生植物保护宣传力度,相关部门不定时走进社区、学校开展相关宣传活动。“此次《名录》的发布有利于拯救濒危野生植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是积极践行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举措,我们呼吁市民,保护野生植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相关负责人说。
“对于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行为,将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定罪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浙江省野生植物保护办法》等行政法规也针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采集、培育等行为作出了相应规定。”该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