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雷达)庄女士最近遇到一桩烦心事:她在东港的鱼乐贝贝游泳馆办了一张游泳卡,因商家停业选择退卡,却被告知要扣卡内余额的10%费用。庄女士纳闷了,这不明不白地扣10%的费用是咋回事?
据了解,鱼乐贝贝游泳馆因经营不当等原因无力维持便与贝贝豪斯游泳馆合并。7月底,庄女士向鱼乐贝贝游泳馆预约游泳课却被告知要关闭了,可以选择退卡或转卡至贝贝豪斯游泳馆。此时庄女士的会员卡余额还有5532元,便决定退卡并要求将卡内余额全数退还。鱼乐贝贝游泳馆则表示,要扣除卡内余额的10%礼品费,即庄女士曾在参与店庆活动时获得过一个标价为2980元的净水器,双方签订过退卡时可以扣除一定费用的合同条款。
庄女士认为,扣除卡内余额的10%费用没有道理,便拨打12345投诉。此后,又向区人民法院起诉。区人民法院受理后经诉前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鱼乐贝贝游泳馆扣除庄女士300元,余额5177元退还给庄女士。庄女士同意撤诉。
一起纠纷就此化解。
法律界人士评说
法律界人士认为,在这起事件中,商家行为有违诚信经营原则。撤店或转店都是商家自身的原因所致,无论是房租涨价还是其他原因,该风险系商家自担,与顾客无任何关联。为此,在商家履行合同过程中,要对合同条款作出变更或终止,是需要与顾客协商确定的。一定情况下,还需对顾客作出适当的补偿。
法律界人士指出,商家即使与顾客签订过退卡时可以扣除一定费用的合同条款,该条款属格式条款,是商家自拟的通用条款。法律规定格式条款不能限制顾客的正当权利或排除商家应尽责任。所以这些条款对顾客没有约束力。本次纠纷经诉前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一起纠纷就此化解,值得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