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至2017年,被执行人徐某某因涉多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经法院判决,共应归还借款50余万元。后多名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因欠债较多,一直在外以打工维持生计。2018年,因被执行人一直未予履行债务,经法院执行,徐某某被司法拘留15日。同年,法院查到徐某某可领取养老金,遂依法裁定扣留提取其养老金用于归还债务。
2020年12月初,徐某某母亲病危,临终前唯一遗愿就是希望女儿徐某某能回家看望母亲,并能还清债务,不再因为债务而外出东躲西藏,并嘱托其他亲属对徐某某给予经济帮助。在其母亲劝导下,徐某某从重庆赶回普陀,由其亲属筹集资金,主动向法院提出要求分期归还债务请求。
在法院主持下,债权人与徐某某协商后免除了其部分债务,徐某某仍需归还债务本息共计近40万元。后徐某某及其亲属陆续到法院还款,并在数日内履行完毕。法院依法解除了对徐某某的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恢复了其信用,并予以结案。同时,针对徐某某主动履行的行为,法院依法免除了其应缴纳的诉讼费及执行费。
对于被申请强制执行的债务人,法院一旦对其立案执行,将可能面临被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出境等措施。被执行人除要清偿债务,还需向国家支付一定金额的诉讼费和执行费。为鼓励债务人主动履行债务,法院探索建立了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对能主动履行,且已履行完毕的被执行人采取以下措施:一是采取信用修复机制,对已被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恢复其正常的消费资格;对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移除;二是对于在执行过程中能主动向法院履行或积极配合行为执行的被执行人,予以适当减少或全部免除应缴纳的诉讼费和执行费,以减轻债务人的压力。本案中,徐某某本人确无能力归还近40万元债务,但在其亲属帮助下,积极主动还清了所有债务,重拾诚信达成了母亲最后心愿,也给了自己堂堂正正做人的机会,法院依法免除了其应缴纳的诉讼费及执行费,对于营造惩戒失信、褒奖诚信的社会氛围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