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徐可叶)近日,我区一小区物业公司由于未履行垃圾分类相关的责任义务被处罚,这是《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公布施行以来,全市办理的首起对小区物业的处罚。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此前接群众举报,东港和润花园小区内生活垃圾投放点管理混乱。接报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东港中队办案人员赶赴现场调查取证,发现该小区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南门)处于规定关闭时间内,应由物业方管理时,未安排相关工作人员指导、监督小区内单位和个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且未定时巡查该点,导致该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堆放有大量小区居民未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随后办案人员又对作为和润花园物业方的浙江鼎益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进行了调查询问,违法事实确凿。经核实,浙江鼎益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作为该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
8月17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向和润花园小区物业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对方表示无需陈述、申辩。因未安排相关工作人员指导、监督小区内单位和个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违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已构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行为。依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决定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800元的行政处罚。昨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向和润花园物业方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说,对于随意倾倒生活垃圾的现象,小区物业方有义务加强管理和引导。同时城管部门也将针对各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进行排查监督,狠抓源头,严管重罚,不断提高市民意识,保证环境整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