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俞怡至 通讯员 陈英)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是最基本的底线。织纹螺、野生河鲀鱼都是含有毒素的生物,足以造成严重的食物中毒,可总有一些利欲熏心的以身试法。日前,区人民检察院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依法对多名涉案人员提起公诉。
案例一: 去年4月至6月间,宁波人严某多次在宁波郭巨码头等地将织纹螺销售给普陀人傅某,傅某收购后又多次分销给瞿某。一盘盘“致命美食”织纹螺在瞿某家中被端上客人的餐桌,销售金额累计7万余元。
织纹螺俗称“海蛳螺”,一种有毒生物,每年春夏季毒性更大,食用后可引起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等中毒症状,严重者可致死亡。因食用织纹螺导致中毒的事件时有发生,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
严某、傅某、瞿某明知织纹螺有毒,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销售,涉案织纹螺数量大、金额高,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今年6月,区人民检察院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依法对上述涉案人员提起公诉。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案例二:河鲀鱼被誉为“鱼中之王”。然而,河鲀鱼体内却含有剧毒。国家禁止经营养殖河鲀活鱼和未经加工的河鲀整鱼,禁止加工经营所有品种的野生河鲀。
去年9月底,船老大洪某将捕捞到的数10箱河鲀鱼运至倪某的水产门市部寄卖,并收取人民币1100余元。当日,倪某明知河鲀鱼有毒,仍将购得的河鲀鱼销售给陈某,获利人民币700余元。陈某将购得的河鲀鱼冷藏保存于冷库内,后被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共计查获河鲀鱼750.55公斤。今年6月,区人民检察院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依法对洪某、倪某提起公诉。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检察官提醒:织纹螺、野生河鲀鱼都是较为常见的有毒生物,是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偷售这些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通过此种违法手段获取利益,实质害人害己,到头来追悔莫及。广大消费者也要擦亮眼睛,仔细辨别,切不可贪嘴,一旦发现有人销售类似食物,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