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在规范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及时就近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诊室)就诊,如实向医生报告近期旅居史和相关人员接触史;就诊往返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零售药店对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四大类监测范围药品的人员实施实名登记。发现购药群众有发热症状的,应进行实名登记,劝导其至医疗机构就诊,并按要求及时报告相关信息。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提高对新冠肺炎病例的发现和报告意识,不设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要加强引导;发热门诊(诊室)发现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患者后,要规范做好流行病学史问诊、相关信息登记、留观、核酸检测、报告和交接转诊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