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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贸港

“零关税”营运车辆管理实施细则发布

近日,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营运车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明确全岛封关运作前对在海南自贸港注册登记的“零关税”营运车辆作出的相关管理规定。

《细则》指出,“零关税”营运车辆可从事往来内地的客、货运输作业,始发地及目的地至少一端须在海南自贸港内,在内地停留时间每自然年度累计不得超过120天(按照自然日计算,不计次数)。其中,从海南自贸港到内地“点对点”“即往即返”的客、货车不受天数限制。

“零关税”营运车辆进出岛时间和在内地停留天数,由海南省交通保障中心根据琼州海峡轮渡联网售票系统、海南省“零关税”进口交通工具及游艇监管系统进行联网采集和分析甄别。

从海南自贸港到内地“点对点”“即往即返”的“零关税”客、货车辆,包括依法取得营运许可,从事省际班线客运、省际包车客运和省际旅游客运的车辆;以及依法取得道路货运经营许可,其货运服务起讫点至少一端在海南自贸港内,行驶路线和停留地点相对固定,装卸货物后即行返回的车辆。该类车辆若违反《细则》相关规定的,也将按照内地停留时间每自然年度累计不得超过120天进行管理。

(来源:新华网)

2021-08-03 “零关税”营运车辆管理实施细则发布 8 8 今日普陀 content_142442.html 1 3 海南自贸港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