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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今年以来,普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普陀区城区主次干道、公园、广场等公共区域执法巡逻过程中,发现部分非机动车未按规定停放且无法找到停放人;部分僵尸车长期停放,基本不具备使用功能,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因此,执法人员对上述车辆依法拖离。拖离后部分车主依法接受处罚或领取了其所有的车辆,但部分车辆经多次通知或无法通知到所有人停放至今。为此,本单位特发公告如下:

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请相关车辆所有人携带本人身份证、车辆所有人相关凭证至普陀区沈家门小西湖弄25号接受处理或领取,逾期仍无人处理或领取的非机动车,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舟山市普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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